全部高票通过,包括4名市委书记,4名市长人选和8名省直厅局长人选
本报讯 记者崔朝阳、通讯员粤组报道:昨天下午,广东省委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6名市厅级党政正职的任职人选。省委常委会按程序提名的16名人选全部高票获得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新一届省人大
、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需适时对有关地级市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党政正职进行调整配备,省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在3月下旬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这次省委全会票决通过的16名市厅级党政正职干部中,包括4名市委书记,4名市长人选和8名省直厅局长人选。
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市厅级党政正职的调整配备工作,始终强调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扩大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廉洁自律、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市厅级党政正职岗位上来。这次省委全会票决产生的16名市厅级党政正职人选,有9人是上个世纪60年代出生的干部,其中1人为39岁,2人为女干部,1人为党外干部,交流任职的占了一半以上。这些干部具有综合素质好、知识层次高、工作经验丰富等特点,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这对于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执政能力,为全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将具有深远影响。
16名市厅级党政正职人选,大体经过差额推荐提名、考察公示、民主协商和投票表决三个阶段、12个步骤,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既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将选拔任用重要干部的权力交给省委全会成员集体行使,使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化、民主化,又有利于遏制“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以较低成本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延伸和深化了民主协商的内容,是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党委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次成功实践。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