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物价部门核定,物管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
本报讯 记者戚耀琪、通讯员蓝岚报道:广州市物价局昨日表示,2008年度广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维持2007年度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不变。各级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为15%,其中带电梯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最高限度为1.96元/平方米。没有业委会,物
管费也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去年公布的有关物业管理费规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管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至于别墅、实行组合制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住宅,物管费是按市场调节价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了《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级服务的,需按相应标准收费。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