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点评
浙江网友IP:125.112.205.*
“帮银行保管钱?”说出这话会减少很多人的同情心;判无期太重了。
深圳网友IP:116.77.142.*
此案的一个基本事实是用卡取钱,柜员机吐出来表示同意,什么动机,取多少次,无实质意义。
美国网友IP:67.124.11.*
谁都能看出这家伙
在法庭上说谎,没有诚信的家伙。如果直接承认是一时贪念所致,我还会有所同情。现在看到这家伙的自我辩论,很令同情他的人们失望。
许霆案大事记
●2006年4月21日
许霆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恶意提款,取出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
许霆未办离职手续,带着17.5万元踏上潜逃之路。
●2007年5月22日
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6日
许霆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称,被告人明知取款机出故障,仍恶意取款属盗窃。
●2007年11月20日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返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2008年1月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2月22日
许霆案重新在广州中院开庭。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