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艳照门不能就此戛然关闭,最主要是因为,它已演变为公共事件,它被解读的空间很多,它留给世人的思索很多。比如:从法律层面,在互联网时代,该如何进一步诠释隐私权,如何保护隐私权,同时,如何正确理解和对待公众的观赏权,如何平衡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博弈等
2月21日下午3时,陈冠希就
不雅照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大部分艳照为自己所拍。陈冠希表示要向被牵扯到这次事件中的女士道歉,向她们的亲属道歉,向自己的家人道歉,向全香港的人民道歉,希望将来可以得到宽恕,并称将多从事慈善工作。陈冠希表示,自己对此事件非常难过,宣布将退出香港娱乐圈。
最该正面公众的艳照门主角陈冠希终于站了出来,从他那张悲戚的面孔、那些庞杂却措辞清晰的声明以及决然退出娱乐圈的表态,不难读出回荡其中的诚恳、哀伤和忏悔之意。轰轰烈烈的艳照门,已经燃烧了数十天,期间弥漫的是暧昧,是情色,甚至是狎昵的味道,不少观者在幸灾乐祸之余,大呼过瘾。当然,也有不少网友纯粹将艳照门戏谑化,以种种夸张的方式,嘲弄、揶揄和羞辱当事人。
如今,陈冠希已经表达了歉意,并表示称将多从事慈善工作。但艳照门不能就此戛然关闭,首先,幕后真凶尚未被拘捕,真相尚未被洞悉———有人曾含蓄地称该事件是商业炒作。最主要是因为,它已演变为公共事件,它被解读的空间很多,它留给世人的思索很多。比如:
从法律层面,在互联网时代,该如何进一步诠释隐私权,如何保护隐私权,同时,如何正确理解和对待公众的观赏权,如何平衡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博弈。诚如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贵国认为,艳照门事件折射出保护互联网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两难境地。
艳照门爆发不久,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如果此次艺人裸照最后被裁定为淫亵照片,则传播照片的网民就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罪。此后的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亦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属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公众表达了极大的不满与不理解,有人辩称,香港警方公开表示,朋友间传艳照并不违法。打量内地警方的雷霆行动,貌似苛刻,但确实师出有名。显然,艳照门事件对法律的冲击,乃至对法制的完善都有一定的影响———目前,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二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已从法律层面首次明确规定了隐私权。如何进一步通过法制完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乃至减少权力傲慢,都需要妥善考虑。
再比如,在社会伦理层面上,如何构建健康的偶像文化?如何正确引导偶像的积极效应?亦需关注。陈冠希在声明中称:我知道这个时代的年轻人崇拜这个社会的偶像,但我不是榜样,我希望这次的事件可以教育年轻人,我做出的事情并不是榜样应该做的事情。从成人的眼光审视娱乐圈,当然比较理性,但孩童却体味不了娱乐圈的真实状况。堵不如疏,必须直面。
应该说,对当事者来说,艳照门是无法洗褪的,他们是受伤者。但我们必须承认,艳照门是一个多棱镜,映射了社会百态;艳照门更是很难复制的教材,对娱乐圈的从业人员是一个教训,对公众来说是更好窥视娱乐圈的真实素材。当然,最主要的是,它已对我们的法制和社会伦理产生影响,如何趋利避害,我们不能不深味之。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