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许霆案新的公诉材料显示
本报讯
记者李春暐、实习生冼荻欣报道:许霆案确定明日将在广州中院重审,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新的公诉材料显示,银行工作人员承认曾接到一个叫许霆的人的电话,并询问可否把恶意取款所得款项先还一半。
案发后要求还款
新材料显示,报案人广州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黄某称,银行于2006年4月24日发现ATM出错并造成损失后,并未正式报案,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到广州市经侦支队报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和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核实了许霆的开户资料后,又找了许霆的领导了解情况,发现许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东西走了,连辞职的相关手续都没办,中间耽搁了几天。
此前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曾表示,许霆曾打电话给银行要求还款,但银行没有接受。对此,广州市商业银行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某在询问笔录中的说法是:“在案发一个月后,我曾接到一个自称是许霆的男子打来的电话,他说因为钱被偷,没有那么多钱还,问先还一半行不行。我当时就说希望你全部还清……许霆说,肯定还不清,最多只能还一半,我就跟他说希望他早点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把事情处理好,之后他就把电话挂了。”
许母事后拒绝还款
新材料还显示,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两名侦查员前往山西临汾追捕许霆时,曾让许彩亮劝许霆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款项。当时,许彩亮就提出,还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许霆的法律责任。侦查员拒绝了许父提出的要求,之后就没有了许霆的消息。
在许霆被抓获带回广州后,许霆的母亲曾联系其中一名侦查员,称自愿帮助许霆退还赃款,并询问了还款的方式。之后几天,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许母,许母称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拒绝还款。
银行已获厂家赔偿
新的材料还证实,银行在事情发生后3天后,就已经获得了提款机生产厂家的赔偿,双方已经通过民事程序解决了问题。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表示,这种民事解决方法应该同样适用在许霆身上,而不应该通过刑事诉讼途径对其进行处罚。
相关专题:男子171次恶意取款判无期
(编辑: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