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河区消委会调解,商家按镜片价格补偿给消费者
本报讯 记者程行欢,通讯员满丽嫦报道:配了副眼镜,四年后才发现问题,家住天津的消费者王小姐上个月千里迢迢专程来到广州天河区消委会讨说法,终于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原来王小姐在2003年7月从天津来到广州办事,在天河路的某家
知名眼镜店配了一副近视眼镜。“当时镜片价格为580元,配镜商声称镜片为国外进口,UV值为400,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王小姐之后一直使用该眼镜,至今已经超过4年。去年9月,我在天津更换镜片时,才发现该眼镜片UV值根本达不到400,‘防紫’功能被配镜商严重‘兑水’。”王小姐告诉记者。
为了这事,王小姐于去年11月27日再次来到广州,与该眼镜店交涉,但是眼镜店认为这是4年前的事情,只同意给王小姐换镜片或赠送等值的太阳眼镜,但被王小姐拒绝了,她选择来到天河区消委会投诉。
“商家认为,这个眼镜是四年前配的眼镜,消委会不应受理其投诉。”天河区消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中规定,“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可以不受理”的有关规定,但是王小姐是去年9月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至今还不到6个月。经过调解,最后商家同意按原镜片的价格补偿王小姐人民币580元。王小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