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内容: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完善赔偿程序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国家赔偿法的“不适”症状越来越明显。记者近日了解到,目前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经列入立法规划,有关方面正在加强调研,收集各方意见。
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颁布、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时被誉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它使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不法侵害的公民、法人,能够获得国家赔偿,成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然而十余年过去了,回头看去,这个曾被寄予厚望的法律,施行之路可谓步履艰难,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对国家赔偿该确认的不确认、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以至于赔偿案件之少、赔偿数额之低、获赔之困难,成为屡遭诟病之弊。
记者了解到,正因为国家赔偿法存在诸多缺陷,多年来,修法的呼声一直未绝。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相当数量的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或提案提出。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报告。目前,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规划中。
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指出,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完善赔偿程序将是该法修改主要内容。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草拟出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法(法院修改建议稿)。“目前该稿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还有一些问题和意见需要继续深入研究论证,待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