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标准新方案出炉
■不再另收国内长途费
■最迟5月1日起执行
据新华社电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13日公布: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
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按照要求,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由电信企业按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表示,因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需进行技术改造,给予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国内漫游收费标准新旧对比
通话方式 旧标准 新标准
主叫长途(预付费) 1.4 0.6
主叫长途(后付费) 1.2 0.6
被叫长途(预付费) 1.4 0.4
被叫长途(后付费) 1.2 0.4
主叫本地(预付费) 0.8 0.6
主叫本地(后付费) 0.6 0.6
被叫本地(预付费) 0.8 0.4
被叫本地(后付费) 0.6 0.4
单位:元/分钟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