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
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2月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陕西省林业厅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行公开通报批评;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关于华南虎照片的委托鉴定问题……我们将继续予以推进,一有结果我们将接受国家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并如实向社会公布。”(见本报一版报道)
透过虎照真假的争议,人们所关心的实际上是政府公信权威、权力监督以及信息公开透明等一系列深层次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虎照事件”绝不该是一桩“虎头蛇尾”的悬案。在目前仍是陕西省林业厅“推进”虎照鉴定,显得不合时宜,必然会缺乏公信力。
“自己不能为自己的法官”这是条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作为当事人一方,陕西省林业厅自行行使了委托鉴定权和申请鉴定权,直接指派或聘请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实施鉴定,权力上的强弱反差使得林业厅与“打虎派”双方的“平等对抗”成为不可能。
再者,一方面,鉴定结论是专家运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专门知识、借助一定的仪器和设备得出的结论,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另一方面,由于专家个人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用技术或设备的不完善、检材或样本的不足等原因,完全可能导致这种主观判断不正确或不准确,这种科学性和可错性相交织的特性对于鉴定的程序正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否则的话,即便虎照并未造假,那么舆论肯定也会质疑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刑事诉讼中有一个“回避制度”,就是防止有关人员不公正地处理案件,如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或者先入为主、固执己见等,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这里我们要道一声:请已被“通报批评”、并“诚恳致歉”的陕西省林业厅在虎照鉴定过程中也“回避”一下吧!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