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撤销原一审对许霆“犯盗窃罪”的指控
广东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称,“原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三款规定,裁定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市中院重新审判。撤销原一审对被告人许霆‘犯
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商业银行’的指控。”
拿到裁定书后,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以亲属担保的方式,向广州市中院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希望法院获准许霆外出和家人团聚过春节,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将作为担保人。
(编辑:R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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