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华咨询 我的朋友在广州与男友按揭买了一套房子(男女方各出资18万元、10万元作为首期,此前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并各自在单位出具了未婚证明,登记结婚后,办理房产证时,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现在由于性格不合要离婚。请问:房子该如何处理?女方出资的首期部分又该怎么办呢?律师回复: 房屋归一方 所有,并补偿另一方货币,双方能够证明婚前出资数额的按照出资额计算,不能证明的均分。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 汪良宏 (编辑: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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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广州与男友按揭买了一套房子(男女方各出资18万元、10万元作为首期,此前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并各自在单位出具了未婚证明,登记结婚后,办理房产证时,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现在由于性格不合要离婚。请问:房子该如何处理?女方出资的首期部分又该怎么办呢?律师回复:
房屋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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