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计划买一套二手房(2000年的),和房东谈好了价格,房东也是开发商的员工,但是房屋房产证已经过户到个人名下,但是没有土地证。现在房东说,由于开发商(即房东的公司)和其他公司有经济纠纷,现在土地被查封,所以土地证不知道什么时间可以办下来,所以他不敢交易,想等官司完结后,再进行交易。请问这种
情况土地证对我有什么影响?如果我不要求土地证有什么影响?或者我在合同中约定暂不要求土地证,待房东土地证办好后,再办土地证过户可以吗?
答: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动产物权唯一合法证明。可以交易,但应当约定土地证的过户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限制,卖方违约应当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
问:我与前男友联名买了一套房,按揭是用男方的名做的,现我已于男方分手,但房子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因为当时各出了一部分钱,但是都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不过月供一只是他在供(一直是他一人居住)。我要求他付给我当时首期及入伙费用的一半或我付给他同额的款将户名转为一个人。但一直无法达到共识,不知我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对我该如何解决。
答: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否有你的签名,即能否证明你是业主之一;其次要看,合同当时约定的付款条款是如何签订的,合同的具体约定对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是很重要的依据。就你目前所述情况来看,你应当是对房产拥有的产权,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如果你的前男友拒不同意,不妨带上相关材料和证据先去咨询律师,寻求较为妥善的解决方式。
(编辑: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