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乔 图/春鸣
小偷入室盗窃,也见怪不怪了。但如果一个小偷进入房间偷了东西,还要当家一样住上一个多月,这样的事就有点匪夷所思了。这是近来发生在深圳龙岗区内某商品楼的一桩怪事。令被盗业主更气愤的是,小偷为了方便出行,还在墙上打了一个洞。
《后汉书·陈寔传》记载“梁上君子”故事,被
陈寔训诫的小偷接过两匹绸绢,羞愧难当拜谢而去。现在这位小偷却不仅偷起东西来不客气不脸红,还干脆就在这逍遥窝里住了下来,直把他家作自家了。哪里有一点点羞愧呢。是不是上古时代小偷少,所以还讲廉耻,还称为“君子”,慢慢司空见惯,就什么都不顾,只有称作“小人”了。
后来苏东坡的文章中就写道,贼越来越多,得知他获得数千贯钱赏赐,有贼接连两夜潜入他家,却不知他早已把钱都分发给了别人。钱物可以散去,可换成现在,小偷连空房子也想鸠占鹊巢,东坡先生的文章还能写得如此轻松吗?世易时移,不知道是现在的小偷变得愈加可怜还是愈加贪婪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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