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
□周稀银
湖北四名“奴工”被困河北两年后被记者解救。但河北省临西县相关政府部门却又将其中三名“奴工”交给黑窑主,致使他们失踪。临西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承认确实将人搞丢。该县已成立纪检组,调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2008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公安全力以赴打击黑窑主,解救出“窑奴”,民政部门却将“窑奴”又“返还”给了黑窑主,可谓羊出虎口又落狼窝,看似“送人”环节上的纰漏,实则暴露出的却是政府“遣返”制度的迷失。
想必不少人还记得,在去年陕西洪洞解救黑窑工的行动中,已经出现过类似的现象,个别执法队员竟将被解救出的黑窑工又“卖给”了黑窑主,虽然事后当事人受到了应有处理,但相关漏洞并未有效堵上,河北临西县的这起事件再次击中了政府遣返制度的软肋。
为什么会出现浩浩荡荡解救“窑奴”、冷冷清清遣返“窑奴”、甚至“丢人”事件呢?一方面此类行动少了主动多了被动,大多是媒体曝光、上级怪罪之下的不得已为之。另一方面则是部分政府工作虎头蛇尾的集中爆发,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解救行动声势浩大,甚至恨不得搞得全球人都知道他们在“为民办事”,原有的问题变成了“整改功绩”,他们按捺不住以“大决心”、“大行动”扭转“灰暗形象”的冲动,如此连解救行动最终目的都搞不清,甚至就根本不加“断后”的浮光掠影,“窑奴”即便没有再落黑窑主之手,他们回家的路照样漫长,甚至继续充满陷阱。
如此看来,遣返制度的迷路不仅迷在制度本身的设计尚需健全,更体现在作为实施主体———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丢失。当他们大开庆功宴的时候,何曾想到被解救的黑窑工到底回家了没有?当“羊返狼窝”类丑闻发生时,那些决策的群体是否感到自己有辱民众所望?
(编辑:kai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