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
□曹林
显然,电话费也罢,养路费也罢,这些信息是没有资格加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从霸王条款到乱收费,垄断的电信企业身上本身就有着许多欺诈污点,有什么资格强制公众的诚信?
从保险部门到交通部门,从工商部门到质监部门,以后有什么费收不上来,
再也不必诉诸法律或进行公平的博弈了,只要与央行结成利益同盟签订一个数据共享协议就可以了:敢不交费就记入你的个人征信系统,从此你就是一个不诚信的人,你将受到一系列连坐的失信惩罚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积极缴纳养路费,北京市路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订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合作协议》,两家单位将实现数据共享。这意味着欠缴养路费将与信用卡逾期还款、不按时还房贷一样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如果欠缴养路费,留下的“信用污点”将影响今后和银行之间的贷款业务。(1月8日《法制晚报》)而去年4月,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欠交话费的人也被认定为“没有信用的人”。
好了,有了与个人征信系统的捆绑,电信部门可以不再怕机主拖欠话费了,路政部门可以不必担心车主欠缴养路费了。从保险部门到交通部门,从工商部门到质监部门,以后有什么费收不上来,再也不必诉诸法律或进行公平的博弈了,只要与央行结成利益同盟签订一个数据共享协议就可以了:敢不交费就记入你的个人征信系统,从此你就是一个不诚信的人,你将受到一系列连坐的失信惩罚。央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掌握着全民的信用评价权,可随意与收费部门签订协议,随意将某种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确实,当下中国的个人诚信系统主要以银行的个人贷款信息和贷款性信息为制度框架,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系统属于银行支配和掌控。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公共信息系统,既然是公共信息系统,涉及到对一个公民欺诈还是诚实的品质定位,涉及着整个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那么这个系统需要采集和添加哪些信息,可以与哪些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能将哪些行为视作失信污点,就不能由央行一家说了算,应该经过公共讨论和公共决策。只有将那些有公信、得到公共认同的信息纳入诚信系统,比如纳税、信贷等信息,那样的个人征信系统才会有公信力。
显然,电话费也罢,养路费也罢,这些信息是没有资格加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从霸王条款到乱收费,垄断的电信企业身上本身就有着许多欺诈污点,有什么资格强制公众的诚信?养路费更是如此:养路费本身就是一种缺乏合法性的收费。《公路法》明文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这种规定,公民有权拒绝交纳一切非税形式的公路养护资金。可取消养路费则会使交通部门失去一大财源,所以法律规定7年了,交通部门总是在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实际上,许多车主所以拒交养路费,正是为了表达对这种收费合法性的质疑。这种博弈有利于敦促有关部门加快养路费改革。可央行这么霸道地一插手,一声“拒交养路费的会被记录信用污点”,则打破了这种博弈格局。有关部门不用担心人们拒绝交费后,养路费改革也就失去了动力和压力。
应该出台法律约束央行在个人征信系统上的专断了,不然人们将会在个人信用上陷入央行专制。
(编辑:kai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