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民医保”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广州“全民医保”即将成为现实!《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方案昨天公布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公众关注的未成年人医保也纳入其中,孩子年缴费20元最高可报销7.2万元,且享受普遍门诊医
疗待遇。
据介绍,目前参加广州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已达332.5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居民约有150万人,加上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大中专学生等,这部分群体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该方案作为“惠民66条”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医保制度的全覆盖,且在待遇范围、政府资助、支付比例、封顶线等方面,均居全国上等水平。市民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查阅具体内容,并可在本月2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图:广州医保将实现“全民覆盖”
适用范围:
包括未被职工医保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覆盖的本市中小学生、技校学生及大中专学生(包括外来工子女),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就业年龄内的非从业居民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其中,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缴纳标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各级政府资助80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政府资助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政府资助500元。
享受待遇:
———封顶线(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8年度为72648元/年。
———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打五折。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分别按本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的标准执行;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50%执行。
———支付比例与参保时间挂钩。首次参保缴费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连续参保缴费两年以上的: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每诊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元/诊次、一级医院40元/诊次、二级医院50元/诊次、三级医院60元/诊次。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每月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
参保办法:
按照方案,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由相应的托幼机构或学校到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居民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