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出租车公司,的士直接交个体经营
●市交委今晨表示:现行模式全国通用,目前取消不可行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林翎报道:有广州媒体报道,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就广州打的难、的士司机不堪重负等问题,炮轰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孟浩建议,广州应取消出租车
公司,实行“政府———驾驶者(自然人)”两级管理。他还计划就此向即将召开的省两会提交提案。针对省政协委员孟浩取消出租车公司的言论,今晨,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取消出租车公司不可行。
孟浩:现行管理模式弊端多
孟浩说,广州的出租车一直以来实行的管理模式是:“政府———公司(法人)———驾驶者(自然人)”由上至下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经营出租车要向政府申请经营牌照。运营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由出租车的驾驶者向出租车公司买断“出租车”,十几万元的出租车要花几倍的价格才能“买断”,同时,驾驶者每月(以车为单位,下同)还要向公司交三四千元的管理费用(还不包括其他的如车辆证照,路桥及保险等费用)。另一种是承包运营,出租车的驾驶者每月要向出租车公司交1万元左右的承包费用(已经包括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孟浩认为,在上述管理模式下,政府出台的管理政策常常是“一纸空文”。孟浩认为,正是由于“出租车公司”的存在,才有了向出租车的驾驶司机收取高昂的“买断”车和“管理费”的条件和理由。这种模式加重了出租车的“买断者”和“承包者”的负担,最终还是要转嫁给社会来承担。
据悉,1998年,温州全面实施出租车经营个体化政策。9年来,“温州模式”全国闻名。
市交委:为全国各地通用做法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今晨表示,目前广州取消出租车公司不可行。该负责人表示,“政府———出租车公司———司机”的管理体制,是全国各地都通用的做法。因为出租车司机在路面是营运,比较分散,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而出租车企业的存在,对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和政府的各项要求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针对出租车企业主体过多的现象,广州市交委接手出租车管理后,着力于减少车辆数过少的公司,减少出租车经营主体。目前,出租车企业已由原来的100多家减少为目前的70多家。
出租车企业:不能说剥夺就剥夺
对孟浩的看法,出租车企业也认为“不实际”。有业内人士表示,首先,目前广州市的出租车经营权主要集中在公司手中,这已是历史形成的实际。当初出租车企业也是合法取得经营权的,现在如果说剥夺就剥夺,于法于理不合。其次,出租车企业也不是只收钱不办事。如果没有出租车企业落实各项制度的服务措施,分散经营的出租车司机很难组织起来。目前,广州出租车从软硬件来看,都是在全国前列的。如果没有了企业,出租车都由司机个人经营,是否允许一个司机拥有多个经营权呢。如果可以,这与有公司专门管理有何差别?第三,出租车公司也是按法律规定成立起来的,如果要取消公司,法律依据何在?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