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手术的海南某医院院长坚持“救人是第一职责”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昨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针对海南一家医院实施交叉捐肾手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事情起于湖南常德市的两个尿毒症
患者,因为两个家庭中各自肾源提供者与自己配型对不上,却与对方成“绝配”,双方家庭同意“交叉换肾”。在广州广医二院,医院伦理委员会以8∶1“暂缓”这一提议;而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同样是伦理委员会,却以13票全票通过,“交叉换肾”手术成功进行。该事件超出医学的范畴引发广泛热议。
毛群安指出,根据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之间须是配偶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了亲情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须依法进行处罚。
1月10日,记者拨通广州广医二院院长陈晓辉的手机,身陷“交叉换肾”风波的他声音显得有些沙哑,甚至都不愿再听到“交叉换肾”这四个字。
“患者手术非常成功,作为医生,救人是第一职责。”电话那端的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肖劲逐却异常平静,显得有点低调。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