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个税申报中的股票收益作进一步规定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经开始,许多纳税人都在评估自己是否“上线”,也向税务部门提出了一些疑问。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以回复纳税人咨询问题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如果股票只是单纯的“纸上富贵”,不用计入
年所得,也不用进行申报。
举例来说,老王的工资薪金收入一年是6万元,但是2007年他拿了10万元积蓄进股市,买了一只股票,经过一年到2007年12月31日,这只股票的市值已经由10万元涨到了18万元,但是股票一直没有卖出,钱还是在证券账户上,老王也不打算马上取出来用,所以这8万元的“盈利”只是证券户头账面上的,并没有通过转让而实现,是单纯的“纸上富贵”,随时也有可能亏损。那么,这8万元需不需要申报?
针对上述案例,国家税务总局简要回复如下:“上述情况,老王的股票没有转让,未产生股票转让所得,因此,如果老王当年其他收入也没有超过12万元,就不必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通报刚刚开展的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情况时再度重申,股票交易所得不需要纳税。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