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思琪报道: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获悉,新颁布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设定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东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据悉,此项规定旨在防止高收入群体享受高比例的公积金福利。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职
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而根据东莞的实际操作,这一限额被控制在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没有设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之前,东莞一些高收入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甚至超过2万元,一年累计可达二三十万元。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属于一项政策性的福利保障,市民申请公积金用于购房或装修,可以享受远低于商贷的利息。因此,没有设定最高限额的缴存基数将使高收入群体节余更多的购房资金,而这些富余资金有可能成为推动房价进一步上扬的助力。
据了解,根据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即《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东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终被限定为不能超过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同时,这缴存最高限额还将每年调整一次,并在报纸、电视、网络上进行公布。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