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听到人们经常说传统人情观念的影响。但所谓人情,不管传统上还是现实中,又何其稀薄,社会不同层级间交相愚、交相怨、交相欺、交相恨,乃至交相杀,有多少人情可言?我想,条子招呼之类搞到一点异样的感觉都没有,不是传统的产物,而是现实的反映,是权力被垄断的产物。
这是一件鬼使
神差的事情。西安市长安区王曲法庭审理一桩案件,前任庭长写给现任庭长的一张请求对被告“高抬贵手”的纸条,竟然被夹进了卷宗,而且被原告方复印下来了。
这张字条原本应该收在现任庭长的口袋里,应该是两个庭长之间“打死也不说”的秘密,现在却登在了报纸上。现任庭长李恒轩说,条子没有影响判案,他根本不在乎条子,否则原告方也不可能见到条子。我不知说这些话时,李庭长是否有一点懊丧,如果他没有把条子放在卷宗里,大概什么事都不会有。
老庭长左振江符合孟子所言,“羞耻之心,人皆有之”。问到这个事,他蹲在地上抱起头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他“写的条子太多”,那些没有被发现的条子,看来就没有教训可言。这算是“发现一次,羞愧一次”,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得一比。没有发现的,不受查处,因此,没被发现的条子,也不用抱头羞愧。
不过,老庭长能够“发现一次,羞愧一次”还算是不错的。面对丑闻,长安区法院的滑智文副院长没有脸红。滑副院长说,对于判决不公,当事人可以上诉,纸条的事情他们将进行调查。———他们没有准备查处,而且也不认为条子颠覆了审判的有效性,判决结果要维持,不服你就上诉去。
这简直可以说是“条子审判学”的一个微观样本。我们一直听说条子在中国很是普遍,但很难捉到一个具体的例证,大家不过是暗暗地做,泛泛地谈。这回捉住一个,却是拿条子的振振有辞,管理单位面色自若,并不认为条子进入审判过程是臭不可闻的丑行。我们看了条子丑闻,也几乎不觉得这是多么恶劣的事。可见,条子之普遍存在,已经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的道德判断力。
我们已经习惯了“熟人好办事”。老庭长左振江退休了,就在长安区法院门口从事法律服务,他的办公桌上摆放着身穿法官服的塑封证件,文字介绍为“我在长安法院工作三四十年,曾被陕西省法院评为高级法官……”你要打官司,不找这样的人找谁呢?而他也确实给审判官写过记不清的条子。外国人开公司都要查处关联交易,在我们这里,法院门口就是退休法官在招揽词讼,然后卖脸面赢官司。
这样的事情,当然不只是法院才有。各种审批机关、认证机关的门口,大概都可能出现一个“熟人网络”,从机关里退休的人员、机关里的人的三亲四戚,以及通过各种手段扯上关系的熟面孔,都在提供别人无法替代的社会化服务,真是财源滚滚。当然,还有顶头上司、兄弟单位的条子和招呼,更加不可阻挡。
可以想见,一个科头百姓在这样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办事情是何其困难。你没有熟人,拿不到条子,打不上招呼,就只好出钱去买条子,买招呼,买“社会化服务”。如果你没有能力去买这些东西,那好,事情就没法办了,而且基本上不会有人认为条子和招呼无往不利是不正常的,而只会认为你没有本事,竟然连个条子和招呼都搞不到。
这种丑陋的社会现象,原因在于传统影响吗?我确实听到人们经常说传统人情观念的影响。但所谓人情,不管传统上还是现实中,又何其稀薄,社会不同层级间交相愚、交相怨、交相欺、交相恨,乃至交相杀,有多少人情可言?我想,条子招呼之类搞到一点异样的感觉都没有,不是传统的产物,而是现实的反映,是权力被垄断的产物。当然罗,你要说权力被垄断在中国也是一种传统,我没有异议,只是难道这种传统是改不了的吗?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