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表示,关键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这样“土地永远都会够”
要请走买房入户的“拦路虎”
市政协委员汤瑞刚在提案中建议:户口迁入,毋需居委会同意
本报讯 在东莞,很多人买了房、办了房产证,户口却不能迁入房子所在社区,原因就是开发商没有向当地
居委会交纳一笔名为“社区接收费”的费用。该费用,少的每户800元,高的每户数千元。虽然这一费用的收取,东莞市政府没有下过任何正式文件;但东莞市不少居委会已经收取了多年。这一现象已引起了东莞市政协委员的关注,政协委员汤瑞刚就此专门撰写提案,拟提交1月9日召开的政协全会。提案认为,居委会不能成为入户的“拦路虎”。
“社区接收费”能否取消?居委会的“入户同意权”能否被罢免?此次“两会”期间,记者将把该问题抛向东莞政府,并密切跟踪和关注该问题的解决过程。
不交钱居委会不让迁入
汤瑞刚在提案中指出,东莞2001年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东莞市政府为了贯彻这一规定,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规定对吸引人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实践中这些规定却被各居(村)委会卡住了,影响了《意见》和《办法》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市委、市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亟待改革。
据汤瑞刚介绍,办理买房入户过程中,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与《规定》要求的资料相比,多了一项“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就是这样一纸承诺书以及村(居)委会意见,使许多符合要求的人不能顺利入户。
实践中,为数不少的迁入地居委会,利用签署的承诺书或出具村(居)委会意见,吃、拿、卡、要,有的公然定出标准,要求入户申请者交纳几千元不等的费用,方同意迁入,有的干脆直接向开发商按照户口指标的数额一次性索要费用,开发商不交的,就不给小业主出具同意迁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