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退休副庭长写给现任副庭长的
■法官称未影响判决
■陕西高院介入调查
西安消息 据《华商报》报道:日前,陕西省西安市的原告朱某到法院复印卷宗时,竟在卷宗里发现一位法院退休的老庭长写给现任副庭长的条子,上面老庭长请这位现任副庭长对被告“
高抬贵手”。最后,原告索要5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只给判了一千余元,对此,原告认为这与纸条有关。
西安市民朱某在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租住当地村民惠海燕的房屋,经营一家火锅店。由于房租纠纷,惠海燕在2007年4月左右,将朱某火锅店的物品变卖。于是,朱某将惠海燕告到长安区法院。长安区法院指派王曲法庭审理此案。
2007年9月份,朱某去法院复印相关卷宗时,在卷宗里发现一张纸条,纸条写着:“李庭长:今你审理惠海燕(被告方)是我的好友,请你高抬贵手,帮忙为惠办事,面谢庭长。写书人左振江。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去年12月14日,朱某领到判决书,朱某索要5万余元,法院判惠海燕赔偿1000余元。
7日下午,长安区法院王曲法庭副庭长李恒轩向记者承认这张纸条是别人写给他的,他说纸条并没有影响案件判决。目前,陕西省高院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