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如果张某不逃跑或只承担次要责任
本报讯 记者黄玲、通讯员吴际顺报道:记者昨天从虎门交警大队获悉,去年12月23日晚上驾车在虎门镇赤岗富马工业园路段撞死一对情侣后逃逸的张某(详情见去年12月27日珠三角新闻版),在亲属的劝说下,于去年12月28日来到虎门投案自首,并被刑事拘留。
到目前
为止,肇事者家属和死者家属进行了三次协商。死者刘强的父亲刘长国告诉记者,他要求肇事者至少赔偿5万元,肇事者家属称正在筹集。目前,死者所在的单位家具厂给两名死者各1万元抚恤金。
“12·23”惨剧发生后,虎门交警大队专案组调查得知,肇事者张某有一名亲戚在东莞工作,专案组设法联系上张某的亲戚,要求其督促张某尽快前来接受调查。28日,已经逃回河南的张某在其妻子和亲戚的陪同下,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张某交代,惨剧发生前,他与几名朋友在虎门吃饭,席间喝了约二两白酒。惨剧发生后,他极度害怕,趁着夜色驾车逃跑,并将车停在虎门垃圾场路口后独自跑上山头,一直呆到第二天下午7时30分。12月25日凌晨,他从厚街坐车逃往河南老家。
据办案民警透露,根据当时的事故现场看,如果张某肇事后不逃跑,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张某这一逃跑,不但要承担其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