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毅军
人民网总结去年部分贪官的“忏悔录”评出十大“经典台词”后发现,2007年贪官第一大忏悔“经典台词”是“不懂得法律”。代表人物是宁夏国土资源厅前副厅长王英福。他在忏悔时说:“这是没有认真学习严格守法的恶果。”(见昨日本报)
贪官东窗事发后,以“不懂法”为托词,王英福不是第一人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忏悔”时说:“作为省委书记,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也说:“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据有关报道,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贪官的反省材料时曾发现,其中81.4%的人认为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为何许多贪官在位时,总把“廉洁从政”挂嘴边,一翻船就以“法盲”作遁词?难道身居要职的官员们真的不懂法吗?
法律是公务员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各地政府也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现在的各级官员大多具有大学文凭,还称自己不懂法,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例如,王英福曾任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等要职。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索取和收受财物价值达数百万元,早已涉嫌贪污犯罪。如果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不知道这个基本的常识,岂不叫人贻笑大方!“不懂法”只是一种遁词和作秀,根本目的,是希望以此开脱罪责,博得“法外施恩”。可见,大多数贪官往往不是不懂法,而是不懂得尊重法律。他们的骨子里充满特权思想,认为自己可以凌架于法律之上,不受约束,肆意妄为。有了这种“权比法大”的心理,即使懂法又岂能保证他们就一定会遵纪守法呢?
一个道德、法律意识健全的普通人,即使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也很少会因为不懂法而违法;但如果一个人视法律为儿戏,加之制约机制不健全,即使是个法学家也一样会犯罪。因此,防止“不懂法”成为贪官的遁词,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更要重视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制约官员手中的权力。如果能依靠完善的制度来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使贪官知道“自认法盲”并非救命稻草,正义的法律之剑不会手下留情,还有贪官会将之作为漏洞百出的“遮羞布”吗?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