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货币补贴标准均上调5-6元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细分为几种
本报讯 记者陈骁鹏、通讯员虞海霞报道:记者本月6日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标准的通知》(深国房[2007]72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今
年元月1日开始,深圳对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标准进行调整,各区货币补贴标准均上调5-6元/平方米(每月),最高人均配租面积由60平方米下调至45平方米;在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方面,则由“一刀切”的3.5元/平方米(每月),细分调整为每月2.74元/平方米至5.38元/平方米的几种标准。
据悉,深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深圳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深圳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据了解,“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是深圳廉租住房保障的运行原则。
最高配租面积减15平方米
在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租金补贴标准方面,《通知》规定,由原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的80%补贴,调整为按全额补贴。与此同时,廉租住房货币配租面积标准为人均配租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据有关人士表示:“之前居最高配租面积可以达到60平方米,此番调整,最高配租面积已‘缩水’15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此前,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为20元/平方米(每月);盐田区为12元/平方米(每月);宝安区(含光明新区)、龙岗区为6.4元/平方米(每月)。《通知》重新划分了各区的具体标准:特区内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人均租金补贴为26.08元/平方米(每月),即每人每月391元;盐田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7.65元/平方米(每月),即每人每月补贴265元;特区外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岗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2.58元/平方米·月,即每人每月补贴189元。
租金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据深圳国土房产局相关人士介绍,本次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调整后的租金补贴标准低于调整前的,按调整前的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四人及以上廉租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已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四人及以上廉租家庭的货币配租标准按照调整前执行。新申请的四人及以上家庭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实物配租不再是“一刀切”
在实物配租租金标准调整方面,此前,不管特区内外,都“一刀切”地规定为3.5元/平方米(每月)。《通知》实施后,细分调整为特区内多层住宅2.74元/平方米(每月),高层住宅5.38元/平方米(每月),特区外多层住宅2.46元/平方米(每月),高层住宅5.04元/平方米(每月)。
(编辑: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