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与猎德公司协商安置补偿细节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陈学敏,实习生余远娜报道:昨日下午,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广州四“钉子户”和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猎德公司”)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今天上午,四“钉子户”按时赶到猎德公司,协
商安置补偿的相关细节。
前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钉子户”表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必须进行补偿。因为,“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而且“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据悉,《物权法》内容庭上被引述,在广州还是首次。
但猎德公司称,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现在要收回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应一并收回。
在拆迁补偿问题上,“钉子户”认为,猎德公司拆迁补偿方案的条款不完善。每个人的房屋都有特殊性,必须根据具体房屋来具体讨论。
猎德公司对此表示,村集体股东大会以98.6%的高得票率通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四“钉子户”以种种理由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拒绝交付房屋,拖慢了整个拆迁过程,侵害了公共利益,也给全体村民造成了损失。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应开等作为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该方案理所当然对其产生约束力,因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是不可分割的,涉讼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后,李应开等所建设的地上建筑物也应一并交给猎德公司。李应开与猎德公司之间关于涉讼宅基地房拆除后的安置补偿及领取临迁费等问题,理应按照上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处理。故作出如上判决。
协商波折
据悉,为了尽快解决“钉子户”问题,天河区有关部门一直希望组织“钉子户”和猎德公司进行协商。就是在终审判决作出后,这种努力仍然没有停止。
为了让这次协商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天河区司法局昨日下午特别派出三名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猎德公司所在地,但他们与“钉子户”到达公司后,却并没能见到猎德公司有关负责人。一直到昨晚7时,仍没有结果。
事件回放
2007年10月,五户村民因拒绝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被猎德公司起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后有一户村民在法庭的调解下与村集体达成协议。
2007年11月16日,猎德公司状告四“钉子户”案在天河法院开庭。
12月13日,猎德公司撤销“按原定拆迁补偿标准补偿”的请求,只要求将涉讼房屋交给猎德公司。天河区人民法院随后判决四户钉子户三日内腾空涉讼房屋,交给猎德公司。
12月27日,四“钉子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