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强调,广东仍应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且不得以安排补休而不发加班费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报道:今天有发自上海的消息称,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其中提到,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今早,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全国各地的具体标准
不尽相同,广东应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
元旦加班费如何算?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元旦是法定休假日,按上述规定,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加班费,且不得以补休为由不给加班费。
为什么有关消息会提到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是不是广东也有新的规定?对此,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明确表示,这是由于各地的具体标准不尽相同,上海当地的计算与广东不完全一致,广东仍应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
按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没有约定,则这种合同必须修改完善。实在没约定怎么办?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编辑: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