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质监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颁布
本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左宜弘报道:举报12种制假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30万元举报奖励金。广州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近日首次联合发文制定并颁布了《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质监局表示,
欢迎市民通过12365举报热线反映问题,向广州各级质监系统举报也可按《办法》领取奖励。
举报的奖金按是否有罚没款入库分两类。有罚没款入库的,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10万元。奖励举报12种行为
生产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的;生产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
(编辑: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