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今起施行
清明端午中秋全放假

本报今天消息 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新颁布的《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从今年起,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根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鲁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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