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调查未发现这类情况,依法用工不会增加成本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报道:珠三角不少企业因《劳动合同法》实施、担心用工成本增加而打算迁往东南亚?记者今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最近派出督导组分赴全省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情况的督导工作,从反馈看,没有发现
有企业因此而打算迁移。
据介绍,为了做好新法实施前的有关工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裁员20人以上必须报告,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法律的,要立即予以纠正。该厅还派出7个督导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情况的督导工作。从掌握的情况看,绝大部分企业都能以平静的心态对待和迎接新法律,没有出现大规模裁员情况,有个别企业由于误读法律采取了一些不恰当的做法,也被及时发现并制止。
最近有反映说,一些企业担心劳动合同法实施会增加人工成本,要搬迁到东南亚等地。据督导组在珠三角调查了解,企业要不要搬迁,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交通、能源、环保、税收等生产经营方面的因素,劳动力成本不是主要因素。如在农民工用工集中的东莞,该市劳动局反映,少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刚搬走,厂房马上又被新的企业租用,而个别企业迁走的原因,也不是因为新法即将实施,而是由于加工贸易转型等其他原因。
《劳动合同法》实施,会不会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参与督导的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指出,依法用工的企业不必担心。担心成本增加的,主要是那些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等违法用工的企业。对企业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增加了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减少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随意性,但并不意味着就会增加用工成本。企业用不用某个职工,主要看其能否胜任工作,如果能够胜任,就没必要解雇,继续使用就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不胜任,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按照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现行《劳动法》也是如此,不存在“增加成本”的问题。而且,能不能胜任工作是动态的,如果劳动者不求上进,现在胜任工作将来也可能不胜任。至于哪些情形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可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按照公平合理,多数职工认可、经过民主程序的原则通过规章制度来明确。
至于新规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前提是企业不续约或降低现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约。如果企业按现有条件或提高条件继续使用该劳动者,而劳动者主动不续约的,企业也无需补偿。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