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价脱钩,改按“建筑造价”缴纳
■可投资国债
■水电气维护不得支取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田芳、林文花报道:昨晚,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专家今早分析,按照新办法,今后大部分购房者需
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总额将比以往低。
维修基金改按建筑成本缴纳
据悉,新《办法》的最大变化,是公共维修基金的交存。以往的规定是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目前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是购房款的2%,其中,首期费用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标准缴交;交首期金额不足购房款2%的,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缴纳。
新《办法》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假设购买一套广州市区100平米的住宅,以均价1万元/平米算,按此前的算法,应缴专项维修资金为:1万元×100×2%=2万元,首期按40元/平方米计算,即4000元,由于首期不足购房款的2%,因此,余下未交的1.6万元,还须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补交。
而根据新《办法》,目前的建筑安装造价为每平米1700元,如果交存的比例定为5%,那么所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为1700×5%×100=8500元。
专家看法:与房价脱钩符合实际
维修基金由按房款的比例改为按建安成本的比例缴纳,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这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因为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它与房屋的位置、地价等是没有关系的。而且在目前房价不断狂飙、一年几乎翻倍的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与房价挂钩显然对新买家不公平。
韩世同分析,从平均来看,大部分房屋按新办法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总额会比以往低。他解释,房价成本是由地价、土建、装修三大块组成的。鉴于目前房价飙升,三大房价成本的比重比较难核算。他举例说,在广州,高层洋房的建筑成本大约是1700-2000元/平方米,而某大开发商广州市区一个新盘,地价才3000多元/平方米,但开盘价已经卖到1.6万元/平方米,因此,按新规定缴纳应该比以往要低。
他指出,关键在于如何核定建筑成本的标准。眼下房价不稳定,若以房价款的百分比来计算建筑成本显然不科学,但目前对建筑成本又没有一个正式统一的核定标准,因此官方应定期对外公布一个行业计算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可购买国债
公共维修基金能否进行“投资”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此次新《办法》还明确,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新《办法》还明确: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