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薪所得低于新的起征点、且此差额足令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下调一档的,才可以受惠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严丽梅报道:今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由于新起征点的实施时间定在春节后的第一个月,有市民问:“若将年终奖放到3月份发,是不是可以少交税?”
今早,有税务专家指出,若年终奖(包括年终双薪、加薪、绩效工资等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且全部在一个月内发放)放到3月份发,并非所有工薪族都能因此少交税,只有一种情况可因新的起征点而受惠:即工薪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部分)低于新的起征点、并且这个差额可令到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下调一档的。
专家介绍,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其一,工薪所得高于起征点的:先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根据这个商数对照“九级税率表”确定对应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纳税额。
其二,工薪所得低于起征点的:先将年终奖减除“工薪所得与起征点的差额”,其余数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再根据这个商数对照“九级税率表”确定对应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纳税额。
举例一:李小姐工薪所得1600元,年终双薪2400元,年终奖3800元。
若按1600元起征点,李小姐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400+3800)÷12=517,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25,应纳税额为(2400+3800)×10%-25=595(元)。
若按2000元起征点,李小姐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400+3800-400)÷12=483,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5%和0,应纳税额为(2400+3800)×5%-0=310(元)。
可见,若将年终奖放到3月份发放,因工薪所得与起征点存在400元的差额,令到年终奖计税税率下调了一档,李小姐可节税285元。
举例二:李小姐工薪所得1900元,年终双薪2400元,年终奖3800元。
若按1600元起征点,李小姐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400+3800)÷12=517,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25,应纳税额为(2400+3800)×10%-25=595(元)。
若按2000元起征点,李小姐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400+3800-100)÷12=508,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仍是10%和25,因此应纳税额不变,仍为(2400+3800)×10%-25=595(元)。
可见,虽然工薪所得与新的起征点也存在差额,但不足以令对应税率下调一档,因此不能少交1分钱的税。
(编辑: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