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赐贵
杭州网论坛的网友“素怀”因为在论坛上被网友发帖攻击,感到屈辱,于是状告对方诽谤。但杭州市公安局网监认为女士被攻击的身份只是她的网名而非真实的自然人,对女士的报案不予受理。该女子认为警方有误,于是将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诉至法院。(东方网12月27日)
在杭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看来
,网名既然是虚拟的,那自然是再怎么侮辱也算不上诽谤的。可是他们忘了,在网络的“虚”当中,也有“实”的部分。网名虽假,但有些知名的网名已经如同笔名一般,变成了公民的另一种身份,有时知名度与影响力甚至超过了后者。就如“鲁迅”代表了“周树人”一样,那些知名的网名,如十年砍柴、秋风、笑蜀等,已经成为了网名所有者的特定称谓。对这些网名的任何评论,包括诽谤,自然都是针对其本人而做出的。
据报道,网友“素怀”本姓杨,在2005年因右卵巢被摘除的医疗纠纷,在该论坛有一定知名度。当年因律师费问题,杭州网友还为“素怀”发起募捐,并筹款1.5万元左右。而杨某也和多位网友见过面,当地媒体在报道此事时也曾把真名和网名交替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在杭州网论坛这一特定的范围里,“素怀”就等同于杨某,杨某就等同于“素怀”。难道杭州市公安机关连这点道理都不明白,抑或他们本来就觉得鲁迅和周树人是两个人?
此外,对“素怀”发起攻击的网友紧抓着两年前的医疗纠纷不放,三番五次在发表攻击、丑化对方的帖子,虽然屡遭删帖,但百折不挠,这显然是了解对方、有备而来的,怎么能说“攻击的是‘素怀’的虚拟身份,并不针对现实中某人”呢?如果说“沈某与杨某并不认识,也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那么这位沈某也未免太过热心,太过执著了。至于帖子的具体内容是否属实,能否构成诽谤,自然还是要以事实为基准,并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其他品质而有所影响。
目前国内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虚拟身份及其附属的事物,还不能起到有效的确认、规范与保护。不过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司法机关还是可以援引现有的法律加以处理的,毕竟网络只是工具与手段,事与人才是法律所要规范的主体。就如网络赌博也是赌博,网络卖淫也是卖淫一样,针对特定虚拟身份的诽谤、盗窃行为,也都可以视为对真实个人的诽谤、盗窃。
每日一句
网名虽假,但有些知名的网名已经如同笔名一般,变成了公民的另一种身份,有时知名度与影响力甚至超过了后者。就如“鲁迅”代表了“周树人”一样,那些知名的网名,已经成为了网名所有者的特定称谓。对这些网名的任何评论,包括诽谤,自然都是针对其本人而做出的。———陈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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