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强 图/春鸣
成都某职业学校学生王强因偷懒未叠被子,遭学校数名护卫殴打,从五楼拽至一楼。同学亲眼看到,王强未叠的被子被扔在水池边,被角还滴着脏水,他与宿舍管理老师理论,被护卫扬手打了两耳光……(昨日《华西都市报》)
无论什么原因,殴打学生,肯定不对,校方无论怎样辩解都显得乏力
。撇开其中的暴力因素,还可以看出校方管理智慧的贫乏:对不叠被子这么小的事情就施以如此大的惩罚,学生犯了再大点的错,又该如何加罚呢?难道可以把他拖出去打靶?
有一个例子可能不太恰当,但似乎有些道理也相通。汉初名臣张释之掌廷尉时,有人偷窃宗庙器物,释之定罪为当斩,文帝盛怒之下却要将此人灭族。释之提醒文帝:“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偷了几件器物就用尽了最高惩罚,若有人挖了汉高祖的墓,你该怎么办呢?怎样体现两者之罪孰大孰小?怎样阻止较小的罪向较大的罪蔓延?张释之的司法理念是:不严格罚的级差,就无以管理罪的级差。
无论法律还是日常机构的规则,都要讲究罪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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