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住宅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12月16日起实施
■二沙岛拆迁最低补偿1.2万元/㎡
■中低收入家庭唯一住房设最低补偿面积40㎡
■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广州市整体提高城市住宅拆迁最低
补偿标准。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州市老城区的最低补偿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平方米基础上大幅度提高,部分片区如二沙岛最低补偿高达1.2万元/平方米。
《通知》自12月16日实施,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此前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可获奖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提高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是针对近年来广州市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近两年楼价的上涨幅度作出的。

猎德村拆迁工作进入尾声,但“钉子户”依旧屹立没倒 本报记者 蔡惠中 黄巍俊 摄
■搬迁补助费标准:
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细分132片区,补偿标准不同
据介绍,过去全市十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划分为四大片区、六个等级:原东山、原越秀、原荔湾、海珠和天河区,最低补偿标准为3000元/平方米;白云、原黄埔和原芳村区,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标准为1150元/平方米,其他为950元/平方米;花都区新华镇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其他区域900元/平方米。由于范围过大,难以真实反映拆迁地段的真正住宅价值。
按照《通知》,此次则细化为132个片区,并制定各自的最低补偿标准,每个片区基本能真实反映区域的地段价格。如越秀区二沙岛是全市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中最高的,提高了3倍,达到1.2万元/平方米;该区补偿标准最低的火车站区域也达到5000元/平方米,比以前标准高出2000元/平方米。又如珠江新城的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也达到了6200元/平方米,全市第二高。
另外,也有少数地区维持原有标准,比如:天河柯木?等地仍为3000元/平方米;花都梯面镇仍维持900元/平方米;白云区帽峰山、钟落潭等地仍维持2000元/平方米。
原来的“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的规定不变,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由房管局定期公布。
“最低补偿面积”,保护弱势群体
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通知》新增加了一个最低补偿面积的条件。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据介绍,“住宅补偿安置最低面积为40平方米”的确定,是结合《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老城区不少居民现有的居住面积都未达到40平方米,“40平方米相当于‘最低消费’”,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
鼓励配合搬迁,新增“提前搬迁奖”
为了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此次广州市还新增了“提前搬迁奖励金”。在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而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变(详见“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