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
本报讯 记者欧阳四平报道:“《劳动合同法》对老板来说不是老虎,对员工来说也不是保险箱”。在前日深圳市政府举行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动员大会上,深圳劳动部门规劝企业没有必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感到恐慌进而采取违法的做法“规避
”《劳动合同法》。据悉,从现在起到春节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企业的用工状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持续一个多月
会上,深圳市副市长李铭表示,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专项行动,通过大动员、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形成全社会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氛围;所有企业必须履行守法经营的义务,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
新法旨在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部分企业对这部新法有误解和担心,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给了员工一个“铁饭碗”,以后想裁员也裁不了。因此,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企业对员工采取先辞后签的方式进行“规避”新法,使一些老员工的工龄归零,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利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在大会上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目的是鼓励员工树立对企业的忠诚,稳定劳动关系,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
他说,这条法规不意味着把员工送回大锅饭时代;对劳动者来说,这也绝不是什么“保险箱”、“铁饭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条件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因此,企业没有必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感到恐慌,更不能以此为理由,采取违法的做法“规避”《劳动合同法》。
不履行劳动合同将曝光
针对这种现象,李铭强调说,企业对员工采取先辞后签的方式进行“规避”《劳动合同法》,这是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一知半解,违法处事,不但完全背离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且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为了遏止企业恶性裁员,深圳劳动部门在会上强调,企业如果一次性裁员20人,或者裁员人数超过公司总人数的10%,企业就应该上报劳动部门。

上图:深圳需要形成全社会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氛围 王磊 摄
(编辑: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