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决定将办理入户手续延至2009年底,购房日期以合同备案为准
东莞叫停“购房入户”追踪
本报东莞讯 记者郑思琪、唐波报道:针对东莞近段时间全城热议的“取消购房入户”问题,东莞市政府在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不会改变
。但是,东莞市政府宣布了放宽限定期限的新规定。
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不会改变
昨日下午,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发言表示,目前针对东莞“取消购房入户”问题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这一政策的出台太过突然、时间过于仓促、缓冲过渡期太短、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业主准备不足。”为此,东莞市政府在这一政策的操作细节上进行了调整。
按照东莞市政府之前发布的《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购房日期以该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签发日期为准。”事实上,正是这一规定引发了众多不解。许多早已购房但未及办理交易证明书的业主都被拦在门外。
梁国英副市长在会上宣布,“购房日期以房地产交易证明书上注明的合同备案日为准。”也就是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业主,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在购房日期放宽限制的同时,梁国英强调,原定于2008年1月1日取消购房入户的时间,也被延迟到2009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这一新规定,凡是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购买东莞市辖区内商品房的业主,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按东莞市原定的暂行办法,凭东莞市交易证明书和房产证办理入户手续。
新规会否引发新一轮购房潮
根据东莞市政府的最新调整,一度为赶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办出交易证明书而忙得焦头烂额的众多业主,终于可以松了一口气。但是,东莞市政府的这一新规,是否会引发抢赶“购房入户”末班车的新一轮的“购房潮”?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向东莞市房管局专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部门咨询。据其工作人员介绍,购房备案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购房者签订文本形式的购房合同,而后经由房管所递交给房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房管局将在合同上签盖备案章,并同时加盖备案日期。另一种备案方式则在网上进行,购房者直接在网上签订合同,并在网上查询备案日期。这两种备案方式都需要房管所提交购房者的相关资料,而房管局审核的法定工作日长达10天。因此,购房者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合同备案,这期间所经历的时间取决于房管所递送资料的时间以及房管局审核的时间。
目前,距离合同备案的最后期限不到一个星期,众多新业主欲赶在这段时间内完成“买房、备案”存在相当难度。
(编辑: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