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螂
关于备受争议的“夜施许可证”问题,朱永平律师指出:行政许可权的使用,并非无可约束的。他援引法规表明,可以通过听证甚至诉讼,对可能偏颇的许可,进行必要的修正。
朱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的观点真好,一针见血。尽管在目前的语境下,饱受或者将要饱受夜间施工困扰的人们,似乎很难证明自己与
夜间施工的工地有什么“重大利益”关系,但我们真是期待,有人行动起来,对目前也许被滥用的“行政许可”,运用法律来个针锋相对。
其实,从敝报的连续专题报道中,我们已经看到,在“许可”过程当中,行政机关对建筑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非常的流畅和多窗口服务;但是,对于群众的投诉甚或朱律师式的依法申请,又总是相当“湿滞”和门槛多多的。正如朱永平指出,他以前接触过很多政府部门的官员,都认为听证比较难做。
好做的多做、先做,难做的尽量少做、不做。这显然是官场的惯性思维,毕竟难做的事情花费的成本高,而监督自己权力平衡使用的事情,更不令人愉悦。看来,我们的制度设计,缺陷是何其明显。我们多么希望,能够在那样一个环境中享受自己的公民权啊:那就是先考虑公正公平,再考虑效率!这样的行政许可,恐怕人民才真正认可。
(编辑: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