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朱永平提醒街坊“以法还击”
本报讯 记者黄宙辉、曾璇报道: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手持施工许可证的更可以堂而皇之“合法”扰攘,让街坊忍无可忍却又无计可施,怎么办?昨天,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街坊是时候动用“尚方宝剑”———《行政许可法》,采用“听证”方法,
让政府部门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时更加慎重,从而减少噪音扰民现象。“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就是一种行政许可。”朱永平解释,行政许可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工地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是由工地施工方,向政府行政部门申请并由其批准的,因此属于行政许可的一种。
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具体到工地项目来说,施工方要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而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可能会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那么施工方和周围居民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周围居民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比如在居民经常出入的地方,贴上有关“告知书”。如果有居民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再依听证结果来考虑是否发放许可证。行政机关许可后,还负有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听证是在工地开工前,投诉则是在事后了。效果大不相同。”朱永平强调。
朱永平说,据他所知,全国还没有一个行政部门对重大的扰民工程,进行过告知、听证,而市民也不懂利用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再者,即使事后,与之有重大利益的关系人,也可去告行政机关滥用职权颁发许可证,并要求撤销其颁发的许可证。轻则告其“不作为”,重则告其“违法”。因此,饱受其苦的居民,完全可以对未经告知和听证而颁发夜间施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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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沛勋则表示,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检查扰民情况是否属实,并认真作出处理。此外,广州市已有50多名人大代表公开了电子邮箱,市民可向他们及时反映;再由人大代表提醒有关部门:在审批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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