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把房子交给组织
医院已经初步认定“房子是老太太送给池医生的”,可池医生的说法没有得到黄玲单位、家人、亲戚的认同,就连与黄玲交往密切的好友也认为:不可能!
这位好友曾多次听黄玲说过百年之后要如何处理房屋,“老太太一早就明确了”。
昨天上午,陈老伯来到《羊城晚报》
社,强烈要求听他说一说黄玲的遗愿。其实,记者一直也想见见这位陈老伯,因为调查得知,陈老伯是黄玲在广州最好的朋友,黄玲选择住进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白云分院,也是听了陈老伯的话,因为另一位老朋友刘莲就住在那里的老年公寓,有个照应。
陈老伯说,算起来,他和黄玲已经认识60多年了,当年一起在越南工作。回国后也一直保持联系,黄玲腰椎骨折动手术的时候,他和老伴天天都去医院探望她。从那个时候开始,陈老伯就听黄玲讲过如何处理房屋。“她确实担心亲戚甚至邻居想谋求她的房子”,陈老伯宽慰她,她还是忧心忡忡的样子,说“房子以后要还给党的”。
当黄玲转到该分院做康复后,陈老伯还听她讲过两次,她说:“房子是党给我的,我要还给党,还给组织。”陈老伯说自己把老太太对房屋的忧心告诉了池医生,要他多安慰老太太。
可陈老伯没有想到,房子最后会变成“送给”池医生,他说自己不相信,因为黄玲“革命一辈子”,在她的思想里,她所有的东西都是共产党给的,她总说“我不在了就要把这些东西还给组织”。陈老伯的老伴证实,她也听黄玲这么说过。
遗嘱无效赠与不成立
医院初步认定房屋赠与之说的一个关键,就是那两份有黄玲老太太亲笔签名的“遗嘱”。可偏偏这两份“遗嘱”是有点法律常识的网友诟病最多的。记者采访多位民事律师,他们给出的法律意见都是“遗嘱可能无效”。
连日来,不少民间“福尔摩斯”一直在“攻击”这两份医生代书的病人“遗嘱”:医生属于利害关系人,又无其他见证人。
一位律师细细讲述我国的《继承法》,代书遗嘱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池医生代书的遗嘱上只有黄玲的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名。另外,《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而其中一份遗嘱上书“房屋已经卖给池响峰……卖房的钱已经安排,不必追问,也不必与他人讲”,如果这是“赠与”,那池医生属于“受遗赠人”,在不能作见证人之列。
先不论遗嘱真假,如果“遗嘱”无效,“赠与”不成立,这套房屋又将何去何从呢?事情似乎依然充满变数。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