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否因此成为“养老院”?
“无固定”解除条件与“固定”一样
企业问: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出工不出力但又并没严重违规,企业会否因此成为“养老院”?
专家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终止时间不确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其解除条件与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样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劳动者要求也不断提高,如果劳动者不提高自身素质,原来胜任就可能变成不胜任,《劳动合同法》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有相应规定。另外,企业更应着眼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企业问:大企业一般严格遵守法律,一些不正规的小企业反而不遵守,今后双方竞争岂不是更加不公平?
专家解答:《劳动合同法》正有利于改变这一局面。比如,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两倍工资。以前由劳动部门监察,由于人力物力有限,难以完全到位,现在将监督权给了职工,调动职工的监督积极性,有利于解决部分小企业不守法问题。
本报记者 马汉青 陈晓璇 通讯员 陈阳
签长期合同不影响企业自主权
专家解释,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工资增长机制并非一成不变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新《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实施,有企业担心: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好了工作岗位、工资等,今后生产经营发生变化,企业会不会没有一点自主权?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近日回应称,用人单位对这方面不必担心。
不会“用工僵化”
员工不能胜任可解除合同
一些企业说,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要进行明确的约定,但市场竞争千变万化,这些可能经常要调整,怎么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首先,签了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工作岗位也是长期的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胜任还可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末达成协议的,也可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担心用工僵化。
工资可升可降
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
有企业担心,如果企业受市场影响严重亏损,需要降低员工工资共渡难关,但劳动合同要求明确约定工资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是否企业“此路不通”?
林景青说,这种担心也不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这里所说的“增长”,应作全面理解,当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职工的工资也应同步增长,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如企业遇到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时,这种增长也可以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因此,双方协商约定工资增长机制时要全面考虑各种情况。
不签约获赔行不通
员工做法不妥法律也不支持
还有些企业提出,现在有些员工不肯与企业签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些职工想以此得到二倍工资。
“如果有人想按此以不肯签约的方式获赔,是行不通的。”林景青说,劳动者如果坚持不签劳动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主语是用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为了避免日后举证困难或有故意规避法律的嫌疑,对坚持不签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宜招用。还有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亦即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工资等条件下,劳动者仍然不续约,则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据此提出补偿要求。
(编辑: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