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一面倒”?企业用工成本会急升?企业家与官员、专家、律师对话会释疑
明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以来,正面负面的消息都有,除了不断传来有企业急着赶时间炒员工的消息,也听闻有企业抓紧时间与员工签长期合同,如富
士康一下子就与数万员工签长期合同……而在舆论界,经济学家张五常对《劳动合同法》发出的质疑,则引发了新一轮“争论”,令人关注。
严格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真的会像张五常所言“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经济会被搞垮”吗?针对一些企业的尖锐问题,广东有关部门人负责人逐一释疑。
昨天,有媒体报道了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这实际反映了目前一些企业的担心:这部新法是否向劳动者“一面倒”?企业用工成本会否急剧上升?对“出工不出力”的员工怎么办……
其实,广东不少《劳动合同法》研讨会都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面对企业的一个个尖锐问题,在广东省市侨商日前举行的一场企业家与官员、专家、律师的对话会上,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秘书长张润冰、华南师范大学博导张建武、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朱又又一一作答。很多企业家表示,这场咨询会大大消解了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疑虑,今后,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构建“双赢”的劳动关系,应成为社会的共识与行动。

《劳动合同法》是否太超前?
任何法律都应有必要的超前性
企业问:劳动合同法引来这么多的争议,是否太超前了?
专家解答:法律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任何法律都应该有必要的超前性。现在一些企业裁员、终止合同等,很多是源于对法律认识不全面。比如,从国际上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趋势、主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是少数。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三方都有利:员工有归属感,愿意钻研技术;企业留住了熟练工,减少人员频繁流动的成本;社会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企业成本会否大幅提高?
解雇严重违规者可不用补偿
有企业问:《劳动合同法》是否过度保护劳动者,而忽视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
专家解答认为:新法兼顾了双方利益,既考虑了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灵活性。比如,企业裁员的条件更加宽松了,除了保留现有的裁员条件外,还增加了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经过变更合同或者合同无法履行的,也可以裁减人员。另外,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同样可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企业会否大幅增加成本?
专家解答:这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是遏制近几年来风行全国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需要。如果企业继续留用这些职工,就不需要增加这部分成本。另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不愿续约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企业保持或提高相应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则也不需要经济补偿。
企业问: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这合理吗?
专家解答:这是误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企业提出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则不需要。
企业问:一些企业因成本增加可能减少用工需求,这将影响社会就业,是这样吗?
专家解答:市场经济下,企业要招多少人是企业本身的权利,由其根据需要而定。现在很多企业招工已经不容易,人力成本上升了,市场也逼着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