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和用工数攀升,劳动执法案件和标的却大幅减少,为啥?
对阳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来说,收锦旗并不是新鲜事。但最近收到的一面锦旗却很有些特殊,上书八个金光闪闪的大字:“秉公办事,为民作主”。说这面锦旗特殊,是因为这是一位云南民工为感谢该局“管闲事”而赠送的。
是什么“闲事
”?这话还得从头说起。前不久,20多名云南籍民工涌进该局劳动监察科,反应他们在八甲镇一个林场做工后,被克扣了工钱,细细一听,原来他们是从一个包工头手上转包了一些活。于是,该科工作人员就对他们说,他们与包工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应该去找司法所或法庭。
“我们不懂这关系那关系,我们只知道我们是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报酬,当然要找劳动局。”这些民工摆出了不解决问题不离开的姿态。在继续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民工中牵头的罗开林才说出他们“赖”在劳动局的原因,他们已经身无分文,打官司既交不起费用,也耗不起时间,他们急需领了这笔工钱到外地做工。
看到这些民工的遭遇,想到劳动部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责,该科负责人在请示领导同意后表了硬态:“一定把你们这件‘闲事’管好。”不久,罗开林他们领到了被克扣的工钱,也送来了那一面特殊的锦旗。该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既然开了这一回先例,今后再遇到类似的‘闲事’,我们还要管。”
正是凭着这种为劳动者担当的精神,“阳春劳动”在阳春企业和劳动者心中树立了威信。有企业老板说,与其违法用工受查处,不如遵守劳动方面的规矩。有数据为证,自2005年以来,该局通过劳动监察追讨的拖欠工资依次为190万元、165万元、77.7万元,涉及劳动者依次为1614人、945人、265人,呈明显的直线下降态势。
企业一守规矩,劳动争议也就少了,该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相应大幅下降,近三年办案数依次为44件、39件、21件,裁决用工单位支付各种工资、押金、保险费、补偿金三年依次为2155.3万元、1426.5万元、430.9万元。
该局劳动争议仲裁股负责人说,他们办案的宗旨就是六个字:“快立、快结、并案”。他告诉笔者,办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的时间是60天,但他们平均只花26天,对那些双方指证清楚的,他们最快可以在15天内结案。他说,加快立案、结案速度有两个出发点,一是办得快可以向当事人展示劳动部门的积极态度,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二是可以为当事双方节省时间。
该股负责人还向笔者解释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标的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收500元,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收标的额的3%,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收标的额的2%,10万元以上的一律只收1%。他说,珠三角地区在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时,实行的是1人1案,这样处理使得案件当事人的负担很重。阳春市的做法是将同类型案件合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伍志雄 张志清 温文伟)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