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歌
对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的利弊,严肃而严谨的讨论才会有益和有建设性;“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高谈阔论,是开税制的玩笑,开公众的玩笑,开社会公器的玩笑,必定是有害和有破坏性的。
正在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现行个税
法产生于20多年前,尽管基本经济制度已从计划向市场转型,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也不可同日而语;但这一早已不适应现实经济的税制还沿用至今,足以令人啧啧称奇。尤其是分类所得税制的税制安排,按个人所得来源分为若干类别,规定不同的税率;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长期造成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长期背离调节收入分配的征税目的。对这种“劫贫纵富”的税制安排,经济学家早已直陈其诸多弊端,即便是那些“闻税则喜”的税务专家也坦承其问题多多,还是早改为妙。
税收决定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税收制度是财政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兹事体大,不可戏言。以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政治不过是决定公共物品来源和分配的社会机制:收什么税,收多少税,向谁收税,公共物品由谁提供或向谁提供,补贴给谁或不给谁……无不涉及决策权和立法权的分配与制衡,当然是政治问题,甚至是宪政问题。因此,作为公共议题,对税制的讨论应当是严肃的,也必须是严谨的;既要讲理论逻辑,又要有事实根据,容不得信口开河的儿戏之言。
可是,偏偏有媒体评论不顾经济学家和税务专家的基本共识,也不顾广大纳税人的真实感受,主张个人所得税制应广撒税网,“尽量广泛地把劳动者纳入纳税人范围”,其足够堂皇也足够荒唐的理由是:“因为以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使将政府利益与国民个体利益相一致,极大地激励政府重视维护公民权益。”因而“对改善政府治理是有益的,也使更多劳动者享受公共福利时较多自豪感”。以这种“为民请税”的逻辑推论,倒不如开征人人有份的“人头税”好了,因为可以最大限度地“刺激政府重视维护公民权益”!
有的媒体评论连“消费税属于流转税的一个税种”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却标新立异大发宏论,主张“对歧(畸)高的流转税动大手才是正路”,甚至为褒赞所得税等直接税,贬低增值税等流转税,以二战前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为例,“依赖流转税最恶劣的后果是政府被少数大财团所挟持”。按这种“以税定性”的说法解释,上世纪末日本大力推行消费税,岂不是可视为“军国主义复活”?
税制问题复杂且极具专业性,不懂就不应该装懂。曾经深入研究美国税制的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王则柯曾说过:“我们很难笼统地说,哪一个税种最好。世界各国的主要几个税种,都各有利弊。”我们不妨绕开复杂且专业的讨论,看看税务专家最浅显易懂的描述。
流转税就那么糟糕?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副部长的爱伦·泰特说:“增值税的兴起堪称税收史上一绝。没有别的任何税种能像增值税那样在短短30年左右的时间里从理论到实践横扫世界,使许多原先对其抱怀疑态度学者们回心转意,令不少本来将其拒之门外的国家改弦更张。”
个人所得税制就一定美妙?美国财政学会主席伯尔教授却认为,美国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失败的。此模式一经确立,势必邀请所有政治家、各种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寻租。综合累进加上各种减免,复杂得几乎没有人能够弄得懂。
由此可见,对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的利弊,严肃而严谨的讨论才会有益和有建设性;“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高谈阔论,是开税制的玩笑,开公众的玩笑,开社会公器的玩笑,必定是有害和有破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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