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梦宁
经杭州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地区反扒协会”日前正式挂牌,成为国内首个被政府部门“确认”身份的民间反扒组织。(12月23日《东方早报》)
有了第一,自然会有第二,杭州市开的这个头,可以看作是政策上开的口子,其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已不可避免。但这种政策上的松动,并不
意味着民间反扒的“春天”已经来临。过去,各类以反扒为名的民间组织之所以迟迟未得到官方“确认”,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这类组织在法律上、道义上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而是其行为很难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有效规范和引导。
回顾各地民间反扒组织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与硕果累累的成绩并存的,往往还有令人不齿的“劣迹”和让人唏嘘的“意外”。基于朴素的正义感,不少反扒队员一方面竭尽所能地维护着社会秩序,但另一方面又囿于自身素质成了社会秩序的破坏者,甚至把自己和家人的安危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这种只顾动机不计后果的做法,本身就很值得争议。在民间组织尚未被民间广泛认可的前提下,官方保持适度的克制无疑是正确的抉择。
事实上,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反扒行为,政府从来都是大力提倡,给予充分认可的。像在每年官方举办的感动中国等人物评选活动中,就从来不乏见义勇为的英雄楷模。民间反扒组织渴望得到官方认定并没有错,但过分看重身份意识就会让他们引以为自豪的归属感变味。即便杭州那个反扒协会得以挂牌成立,也改变不了社会团体这一根本属性,“护一方水土,保一方平安”,永远都是公权部门的主要职责。
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反扒组织得到官方认定,只是得到民政部门的有限“放手”,而非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真正“放权”。不管反扒组织的队伍有多么壮大,取得的成绩多么显著,都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那种将官方认定奉为“尚方宝剑”的做派,只会将反扒志愿者们的公益行动引入歧途。因为,真正吹响民间反扒“集结号”的永远不是烫金烫银的大牌匾,而是我们心中对这个社会的无限爱恋和无限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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