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进城时间受限导致夜间施工猛增
11月5日施行的这项新措施引来质疑
为何最近1个月来关于夜间施工的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21%?
据主管部门分析,除了年关岁末赶工确实有不少工地违规施工外,与广州经过一轮创卫,市民对城市综合环境要求增高、维权意识
增强有一定关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个新背景不容忽视:即广州货车管制时间于11月5日进行了新一轮调整。市中心城区限制所有货车通行的时间由原来的每天早上7时至8时、晚上5时至7时,延长为每天早上7时至9时、晚上5时至8时;同时,将外市籍5吨以上(含5吨)货车进入市区的时间由原来的晚上8时推后至晚上9时。而广州市规定泥头车的运营时间为晚8点至深夜零点。
这意味着,一般大型的装载车及泥头车,到了工地开工,至少已是晚上9时以后的事了;而出城时间则是凌晨五六时。这些车辆允许工作的时间本来就有限,以至于晚上10时至凌晨5时成为开工的“黄金时段”。作业的大型车辆发出的噪音是夜间施工噪音的“主力军”之一,甚至有居民称“晚晚像有坦克从小区开过”。
记者为此专门在广园东路与黄埔大道“蹲点”数车,发现情况确实比较严峻:
12月21日零时左右,广园东路20分钟内有6辆满载沙石的货车驶入城内;凌晨1时25分左右,黄埔大道25分钟内48辆大型装载货车及泥头车驶入城内,其中运水泥3辆、搅拌车3辆、运砖车1辆。
为何黄埔大道泥头车“扎堆”?据了解,在黄埔有不少码头,为了方便,泥头车大部分到此载货。附近加油站员工称,每晚的9点是高峰期,加油站里全是泥头车,“多的时候5分钟过20辆”。
有关部门表示,装卸建材等一般不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但是,有的工地确实有此需要,而货车又必须按照交警部门的管制要求进城,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要求施工单位尽量避免在晚上12时后开工,同时对附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希望大家彼此理解。
不过,也有市民对此规定表示不满,认为交警部门采取措施本意是为了避免货车影响交通,同时减少交通事故隐患,但另一方面却忽视了交通管制导致的另一种扰民。而货车、泥头车为了达到交警部门的要求,加速运转、降低成本,超载超速屡禁不止,由此带来的隐患,孰轻孰重,值得考究。如何达到两者间的一个平衡,既将大货车对交通的影响降低,又保证工地有较充裕的作业时间而不致“被迫”扰民、“被迫”超速,也值得交警部门研究。
规定很严落实很难宁愿罚款不愿停工
多头“许可”导致执法迷局难破局
既然允许夜间施工的范围并不大,为何市民的投诉却如此之多?为何夜间施工屡禁不止?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而《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则更细化: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范围内的建筑、装饰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机、电锯、电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机械,除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2时。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必须报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规定很合理,落实很困难。
负责执法的城管部门表示,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是夜间施工向来很难杜绝的原因。
罚款3000元至10000元,对于工程建设方来讲不算多,倒是延误了工期,他的损失可能远不止这个数;而执法部门要处罚却颇费周折,与城管“打游击”的工地不在少数,你来我停,你走我动,从取证到开出罚单往往已折腾数次,拒不交罚款的,还得走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费时费力……
另一方面,从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来看,重点工程、一般商业工程,市、区建设部门都有权审批发放;主次干道的市政工程的夜间施工,由市政园林局审批发放;非主干道的区属市政工程,由区建设和市政局负责审批发放。有的夜间施工,又是顺应交通管制的要求。多个部门的管理,使得夜间施工更为宽泛,执法也更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