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国、地税系统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上获悉,针对将于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广东税务部门提出,在执行新法过程中将实行“三个严禁”: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新企业所得税不符的政策规定,严
禁超越税收权限制定税收政策,严禁超越税收权限审批减免税和其他扣除事项。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效力级次高的一部税法,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东省税务部门表示,将扎实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新老税法的衔接工作,搞好企业所得税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税收征管大集中系统,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确保纳税人能及时准确申报纳税,确保各级税务部门准确核算税基和税率,并建立高效畅通的新法实施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
据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纳税调整的规定,是第一次形成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为打击避税行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开展反避税是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执行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税务部门表示,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加大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具体反避税工作中,将做到“四个结合”、“一个巩固”:一是完善有关法规与健全工作机制相结合;二是专业人员审计与基层日常征管相结合;三是所得税和地方税反避税工作相结合;四是内、外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相结合;巩固反避税工作成果,加强反避税调查和纳税调整后的跟踪管理,以此有效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和国家的税收权益。(严丽梅 赵永清 向景)
(编辑:kai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