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丫丫
图/春鸣
南昌的李女士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上周末两人到南昌某婚姻登记中心要求离婚。当时,工作人员叫他们当面宣读离婚声明,这让她好难受。而南昌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的负责人称:按照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夫妻离婚都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的是人,不是两件东西,不能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让离婚人当面宣读离婚声明,无异于伤口撒盐。大概是拆分的姻缘多了,工作人员变得像机器人一样按部就班地不动感情了。只是,在麻木的制度和工作机构下,当事人那点心里的委屈也就无人去理了。
但这样的制度和程序安排,哪有一丁点儿以人为本?在“声明”不可缺省时,为何不能让当事人自己选择宣读还是不宣读呢?反正,只要在离婚的法定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事不就结了?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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