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塘风
辽宁省法库县私立博仁医院在得知贩毒分子利用医院管理漏洞套取麻醉药品后不仅不报案,反而和犯罪分子勾结在一起共同犯罪,使救死扶伤的医院沦为“毒窝”。对此,当地卫生和监管部门竟称“没有责任”,连“加强管理”的承诺也要“收回”!(12月17日新华社电)
倘若说医院在得知贩毒分子的违
法犯罪行为后不但不报案,反而与贩毒分子沆瀣一气,不惜以身试法是私欲膨胀的话,那么,对此负有管理和监管之责的公权部门及其官员,则实有尸位素餐之嫌。又因其公权身份,因此比个体私欲膨胀更显丑陋,也更令人难以容忍。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均称自己“无责监管”,将医院沦为“毒窝”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他们真是无责监管吗?国务院2005年8月3日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明确规定,不管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药品监督、公安机关等部门,都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监督负有相应的责任。这些肩负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对医院倒卖麻醉药品毫不知情是失职;知情不报、不理便是渎职,不管是何情形都难辞其咎。
耐人寻味的还是,当地卫生、监管等职能部门似对这家“毒窝医院”呵护有加,既不吊销其营业执照,也不对其进行处罚,连“加强管理”的承诺也不愿作出,其背后究竟有何隐情?值得深究。说不定,这里面隐藏着“毒窝医院”最丑陋的一幕呢!
(编辑:子琦)